【23條立法】民主黨:「公眾利益」免責辯護比2003年草案收窄 應加入揭露官員濫權行為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4/03/13 16:53

最後更新: 2024/03/13 19:57

分享:

分享:

民主黨今日以電郵方式,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交意見書。

政府已刊憲提交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予立法會審議,並即日進行首讀、二讀,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了逐條審議。民主黨今日以電郵方式,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交意見書,該黨認為,《草案》加入「公眾利益」免責辯護,惟比2003年修訂草案收窄,倡加入「揭露官員的不合法活動、濫用權力、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」。

民主黨在意見書指,除了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外,《草案》並沒有提出任何機制去確認甚麼是國家秘密、亦沒要求對國家秘密作出標示等,市民不知道某資料屬國家秘密,但或有機會在他被當局檢控後,才由特首發證明書確認該些資料屬於國家秘密,對市民的保障十分不足。民主黨認為,國家秘密應有機制確認並作出標示,讓市民可清楚判斷和知悉甚麼是「國家秘密」而不應管有或披露,減少市民誤墮法網的風險和憂慮。

民主黨:若當局認為「管有刊物的目的不是煽動」屬合理辯解  應在條文中列明

「煽動意圖」罪方面,民主黨指,當局對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 作出不少回應,惟官員回應後仍未能對此罪有確切答案。例如有官員指,犯罪元素包含「知情」,而是否觸犯法例要「視乎是否合乎免責辯護」,亦有官員指「如果放了很久、忘記了,而管有目的不是煽動,相信可構成合理辯解」,但這是該官員的判斷,而非在法律條文內具體列明。民主黨認為,如果當局認為「管有刊物的目的不是煽動」屬合理辯解而不會觸犯法例,亦應在法律條文中清楚寫明,以免市民產生不必要的擔心。

「境外干預」罪方面,民主黨指,曾有議員關注智庫組織與外國智庫交流合作、甚或接受資助,擔心會因此觸犯條例,當局回應時指,除了「配合境外勢力」外,仍要涉及「意圖帶來干預效果」及「使用不當手段」才會犯法。民主黨指出,很多智庫本身就是希望影響特區政府政策,當局強調的「三連中」已中其二,而最後元素「不當手段」的條文中,亦包括「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,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」和「使任何人精神受創傷,或對任何人施予過分的精神壓力」這類門檻看來很低亦相對模糊的條文,始終令人擔心有誤墮法網之虞,當局的回應未能釋疑。

民主黨:修《監獄規則》是增公權力而缺乏制衡  應維持制度不變

根據《監獄規則》,現時服刑中的在囚者,可因其勤奮及行為良好而 獲得最多三分之一刑期扣減。《草案》建議修訂為針對國安罪而服刑者,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,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, 否則不得獲得減刑」;對《監管釋囚條例》亦有類似修訂。民主黨認為,相關修訂是增加公權力而缺乏制衡的安排,刑期扣減可鼓勵在囚人士更新,亦可減少監獄內爭議、改善監獄管理,同時節省公帑,應維持原有制度不變,或加入其他審查或外部覆核的機制,以免公權力過份膨脹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區綽彥